参会者资助的资格标准:

参与互联网治理论坛(IGF)会议的次数

/或

公开咨询以及多利益相关方咨询小组 (MAG) 的会议

A. 多利益相关方咨询小组成员:优先资助

申请机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,才可获考虑拨款出席公开咨询及多利益相关方咨询小组(MAG)会议及/或互联网治理论坛:

- 作为当前多利益相关方咨询小组(MAG)的成员,代表多利益相关方团体(即民间社会,学术界,技术界,政府和私营部门),这些团体必须被互联网治理论坛认可,与互联网治理论坛工作有关,和/或 经联合国经社理事会认可。  

-向互联网治理论坛(IGF)秘书处提供书面意向书,要求在MAG名单上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出财务支持请求;或是,如果没有在宣布截止日期,要求在活动第一天前的至少六周提供书面意向书。 申请书将以先到先得的方式考虑。  

-来自非发达国家、发展中国家或转型中的经济体(非欧盟)。

如以前曾被资助,并且已按时完成并提交参加最新的互联网治理论坛 /公开咨询和MAG会议所需的强制性报告。  

-如以前曾被资助,并且已按时完成并提交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(UNDESA)和IGF秘书处所要求的所有表格和请求。    

-优先考虑积极参与IGF并为IGF做出贡献的请求者(即参与国家,地区或全球的IGF会议;对相关社区内就互联网问题进行持续对话做出贡献)。  

-优先考虑仅需要部分资金的请求者(例如:仅要求支付机票费用的请求)

B. 个人:

如要考虑被资助参加年度 互联网治理论坛(IGF)会议,请求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:

-代表多利益相关方团体(根据优先事项 - (1)民间团体;(2)技术界;以及(3)政府),由IGF承认,与IGF工作有关,和/或 经联合国经社理事会认可(ECOSOC)  

-向IGF秘书处提供书面意向书,要求在活动第一天前的至少六周提供书面意向书。 申请书将以先到先得的方式考虑。  

-来自非发达国家、发展中国家或转型中的经济体(非欧盟)。

-如以前曾被资助,并且已按时完成并提交参加最新的互联网治理论坛 /公开咨询和MAG会议所需的强制性报告。

-如以前曾被资助,并且已按时完成并提交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(UNDESA)和IGF秘书处所要求的所有表格和请求。

-优先考虑积极参与IGF并为IGF做出贡献的请求者(即参与国家,地区或全球的IGF会议;对相关社区内就互联网问题进行持续对话做出贡献)。  

-优先考虑仅需要部分资金的请求者(例如:仅要求支付机票费用的请求)

有关互联网治理论坛和多利益相关方咨询小组(MAG)的更多信息,请访问: http://intgovforum.org